摘要
物量词与动量词的划分,不仅一直是词法教学中的一个难点,也一直是句法教学中常常遇到的一个问题。 一般的语法著作都认为,有些量词不易区分出是物量词,还是动量词。对于这一语法现象的解释,大致有两种。有的语法著作认为,如“阵、场、顿”等,在分析“下一阵雨”、“刮一场风”、“吃一顿饭”等词组时,把它们看成物量词或者动量词都可以,也就是说,把“一阵”、“一场”、“一顿”看成“下”、“刮”、“吃”的补语或者看成“雨”、“风”、“饭”的定语都可以。(见杨欣安《现代汉语》三册145页)有的语法著作则认为,有些量词既可以用作事物的单位,也可以用作动作行为的单位。比较妥当的处理是让它们兼类,根据不同的结构来区别它们的类。(见胡附《数词和量词》43页) 我们认为,前一种说法坚持以意义为研究原则。
出处
《汉语学习》
1981年第6期37-38,44,共3页
Chinese Language Lear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