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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无“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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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古代汉语里的“诸”有“众”的意思,如果处于句末,则多为“之乎”的合音,等等,而最常见的却是“之于”的合音形式,即兼有代词“之”和介词“于”的作用。这些解释向无争议。近来,有人认为,“诸”还可当“给”讲。根据是“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中的“献诸子罕”可以译作“献给子罕”。这里有两点必须说明。 一、某词解释作什么跟在某一短语中译作什么是不相同的。即如上例,“献诸子罕”译作“献给子罕”算通,但绝不能因此而说“诸”可解释为“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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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汉语学习》 1981年第4期51-51,共1页 Chinese Language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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