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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逻辑理论要坚持辩证唯物论的反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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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少普通逻辑教材和通俗逻辑读物里,在论述概念定义与概念内涵、外延的定义上,存在着定义与内涵不分、主观与客观相混淆的情况。一些同志为了在逻辑的领域里坚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但却陷入了形而上学的机械论。这是造成逻辑理论长期混乱、甚至不能自圆其说的重要思想根源之一。现在是应该把这个问题讨论清楚的时候了。一、不应把概念的定义与概念内涵的定义混同起来对这两者的定义,流行的逻辑读物有这样一些提法: “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底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概念的内涵是指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有关的本质属性。”“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的思维形式”;“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叫做概念的内涵”。“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的思维形式”;“概念的内涵就是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概念就是事物特有属性在思维中的反映”;“概念的内涵,就是这个概念所指的事物特有的属性”。
作者 苏越
出处 《学术论坛》 1981年第4期36-40,共5页 Academic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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