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城镇集体商业,是一九五六年由小商小贩组织起来的,那时叫合作商店。从湖北省的情况来看,当时的城镇集体商业服务业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网点占整个零售商业、服务业网点(包括国营、集体、个体,下同)49.3%,人员占整个零售商业、服务业人员的56.4%,经营比重占15.2%。二十多年来,经过几次大砍大併,合作商店网点、人员减少很多,到一九七九年底止,网点比一九五七年减少95%,人员比一九五七年减少71%。它在整个零售商业、服务业中的比例,网点占18.7%、人员占22.8%、经营比重占4.6%。
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1981年第2期83-87,共5页
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