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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的四项法律原则

The Four Statutory Principles of Policy-Ma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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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是提高国家、社会各级管理水平的决定性因素。决策过程中有四项法律原则,必须恪守。一、有权。即采取决策行动的机关,必须确实拥有合法权力,可以就其面临的问题做决定。必须对权力的性质有正确的认识。权力是有其结构性的:首先,权力按其作用范围不同而划分为不同层次和领域。一个国家只有其人民整体才能享有完整、不可分割的主权。人民意志的直接表示,应是一个国家的最高决定。
作者 于得胜
出处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1981年第6期34-36,共3页 Science of Science and Management of S.&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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