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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贷款手续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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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回忆旧金融业在发放贷款时均要办理贷款手续。不论厂矿、公司、行号、机关或个人,向金融业借款时,均先由借款人填具借款申请书(注一),把借款的数额、用途、期限、保证人或抵押品的名称、数量、市价、堆置场所等等填列清楚。行、庄经过调查了解。并对借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抵押品的折扣等与借款人商洽同意后,订立借款契约(注二),并核对保证,才放给款项。
作者 沈日新
出处 《中国金融》 1981年第7期44-44,共1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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