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研究改进农村信贷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有这样一种意见,认为过去的农业贷款方针和原则,除了“有借有还”是对的以外,别的如“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钱物结合的原则,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分别管理、分别使用的原则,全都是错误的。我认为这种认识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是不对的。银行、信用社对社队发放贷款,贯彻“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过去是正确的,现阶段仍然是正确的,这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本身的属件所决定的。社队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
出处
《中国金融》
1981年第3期31-32,共2页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