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初王夫之在《姜斋诗活》中引《诗·采薇》篇“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为例说:“以乐景写哀,以哀景写乐,一倍增其哀乐”。王夫之的这一段话,触及了文学艺术创作中的一个重要理论:以辩证的表现手法来写人的哀与乐的感情,从而造成互为映衬、互为对立并由此转化,产生“一倍增其哀乐”的艺术效果。这是建立在生活的坚实基础之上,符合生活的真实的。一滴喜悦的眼泪较之哈哈大笑、喜形于色更显得深沉含蓄;而在某种特定的条件下,一阵放纵的大笑却比千百行眼泪显得更为悲伤,因此,嘻笑之怒,甚于裂眦;长歌之哀,过于恸哭。在文学艺术作品中,受这种生活现象的启迪,用“以乐景写哀,以哀景写乐”这一写“哀”“乐”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1年第3期67-68,73,共3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