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法规定,公民有罢工的自由。这次修改宪法,有的同志主张予以取消。理由是人民不能自己罢自己的工;罢工破坏生产,不利于安定团结;当前我围正值百废待兴之际,再也经不起罢工闹事了。诚然,罢工的弊端很大,应当力求排除。但是如果因而取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那是不妥的。因为宪法应否确认公民有罢工自由的权利,与公民在一定条件下是否应该搞罢工的行动,这是两个有区别的问题。即使宪法确认公民有罢工自由,那也不等于国家在任何条件下,一概提倡和鼓励罢工;公民有了此项权利,也不是一定要不顾大局,非去搞罢工不可的。
出处
《法学杂志》
1981年第3期14-16,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