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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法学教授T.D.安德森在武大作的关于加拿大法律工作概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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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关于法律专业首先,我得指出两个重要事实:(一)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宪法规定联邦议会有立法权。各省在某些方面,如财产和公民权利义务等也有立法权,(二)加继承了两大法系传统。魁北克省,在权限内有自己的民法,法律总的特点、观念和方法,大体上和法国的民法相似,但并不完全一样,在某些方面,还有很大区别。在其它各省。
机构地区 湖北省法学会
出处 《法学评论》 1981年第5期26-28,共3页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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