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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兴业应定“间接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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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认为,杜兴业的行为既不是故意伤害致死,也不是过失杀人,而是间接故意杀人。一、根据法律规定,构成伤害致死罪,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具备两点:一是以伤害他人健康为目的;二是从使用的犯罪手段看,只能达到伤害的目的(不可能致人死亡)。在这种主、客观状态下实施的伤害行为,如果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那么“被害人死亡”这一点对行为人来说是过失的。
作者 侯清仁
出处 《法学杂志》 1981年第2期44-45,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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