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武汉部队某军事法院为向干部、战士传播法律知识,协助地方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解决战士家庭、亲友中的民事纠纷,于去年八月设立了「法律信箱」。试行半年多来,军事法院对战士、干部提出的房产、婚姻、宅基、养老抚幼和其他民事纠纷以及在部队的许多法律问题,依照法律,能解答的,及时给予解答;不能解答的,转地方司法机关协助处理,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某部八连战士周友如,未婚妻七七年因周在探家期间服毒自杀,案子拖了四年未处理。有人说。
出处
《法学杂志》
1981年第2期64-64,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