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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应当恢复私人汇兑、代保管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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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办理汇兑本来就是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但是,在1953年人民银行总行和邮电部决定,将私人汇兑全部划归邮局办理,银行只办非私人汇兑。这项决定的出发点是便利银行与邮局的分工,易于管理,却很少考虑到人民群众是否方便。人们为了支援国家建设,在银行存了款,如要汇款,却得另去邮局办理,收款人想要存款,也只得跑了邮局,再跑银行。
作者 孟昭甫
出处 《中国金融》 1980年第10期12-13,共2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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