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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贯彻以预防为主的监察工作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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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重建各级银行监察机构的批复》的精神,吉林省人民银行陆续设立了监察机构,开展了工作。通过这一阶段的工作,我们进一步认识到,监察工作不能就事论事,孤立地检查处理案件,而是要从已经发现的问题中,认真地进行分析,找出工作中的漏洞,吸取有益的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积极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
出处 《中国金融》 1980年第Z1期48-49,共2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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