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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有偿占用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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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国以来,国家对国营企业固定资产一直采用无偿占用制。国家对国营企业所需要的固定资金无偿供应,国营企业之间的固定资产无偿调拨。企业对国家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国家也不去追究企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显然,这种作法是不适应客观经济规律的,必须尽快予以改革。
作者 王平 李翔华
出处 《当代财经》 1980年第2期92-93,96,共3页 Contemporary Finance and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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