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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派法理学之批判(续) 第二章 自然法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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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节拥护君权的自然法学派一自然法学说的由来历史的巨轮,进到了十六——十七世纪,欧洲的封建社会就开始转变为近代资本主义社会了。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市民阶级的势力逐渐成长,而新的意识形态的潮流,冲决了宗教的神学的警戒线,显出了不可遏止的趋势,而为当时的社会所公认了。
作者 李达
出处 《法学评论》 1980年第3期15-20,共6页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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