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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委加强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切实保证“两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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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本刊通讯员冯淑敏报道:去年九月,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发出以后,中共石景山区委根据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取采有力措施,保证“两法”在审判工作中的实施。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首先,取消了区委审批案件的制度。中央文件下达后,区委常委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立即作出决定:必须保证法院独立审判,区委不再审批案件。一年来,区委再未审批过一件案子。区委还召开了有区属各局、处负责同志以及人民陪审员、司法助理员参加的会议,传达了中央64号文件,要求大家认真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大力协助法院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区委书记多次在各种会议上强调:法院要严格依法办事,不准任何人用任何方法干涉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出处 《法学杂志》 1980年第3期22-23,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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