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一文(载《人民日报》1979年10月31日)发表后,听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不同反映,说明大家的看法还很不一致。自建国以来,关于罪犯的法律地位问题,并没有专门提出和讨论过。而这个问题又十分复杂,决不是一两篇文章就能阐述得很清楚的。鉴于研究这一问题对搞好罪犯的改造教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再谈一点个人的看法。我国罪犯的政治权利,有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是依法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一种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而是保留并停止行使这种权利。但是有的同志却认为,所有罪犯都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理由是:从实际情况看,罪犯在服刑期间由于被剥夺了人身自由。
出处
《法学杂志》
1980年第3期36-39,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