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武汉大学法律系教师最近举行法治与人治专题讨论会。大家认为,讨论法治与人治问题,首先要明确两者的概念、划清两者的界限,否则不能明辨是非。所谓法治,就是按照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来治理国家,依法而不任人。其基本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制定法律、修改法律和废除法律的权力,皆属立法机关所专有,不容许以人代法,以言废法;二是法律的权威性。反对任何个人或机关在法律之外独断专行,反对人优于法;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有同等遵守法律的义务,对于一切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人治却完全相反,它依人不依法,依言不依法。中国古代所说的“人存政举,人亡政息”就是典型的人治。林彪、“四人帮”搞的以帮言代法,以帮规代法,或以某个领导人的话取代法律的那一套做法。
出处
《法学杂志》
1980年第3期50-50,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