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上的时效,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追诉或者对判处的刑罚不得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经过一定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追诉的,称为追诉时效,经过一定期限对判处的刑罚不得执行的,称为行刑时效。时效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公元前四百五十年的十二铜表法,就有关于民事权利取得方面的时效的规定,尔后渐趋完备,分为权利取得时效和权利消灭时效。而刑法上的时效,则据说肇始于罗马帝国时期的《奸非罪条例》,以后欧洲大陆各国相继采取。近世各国刑法,几乎都有关于时效的规定。我国刑法在总则第四章第八节对时效制度也作了明确规定,但仅包含追诉时效,而未规定行刑时效。我国刑法为什么要规定时效?
出处
《法学杂志》
1980年第2期37-38,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