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确定全党和全国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同时,还决定要大大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三中全会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中全会以来,虽然仅仅一年半的时间,但我们在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为实现国内安定团结。
出处
《法学杂志》
1980年第1期28-30,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