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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取现或转帐听凭“自愿”的原则过时了吗?——对农村实行现金管理问题的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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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九五○年,前政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的决定,通过近卅年的实践证明,它对于有计划调节货币流通,稳定金融和市场物价,打击贪污盗窃、投机倒把,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一九七二年,国家重申的农村结算原则第一点里规定:"国家收购农、副、土特产品,只能在社队自愿的前提下,才可以办理转帐结算。根据社队的要求,可以部分转帐,部分付现,也可以全部转帐,全部付现。社队不愿办理的,应坚决不办"。
作者 卢正
出处 《中国经济问题》 1980年第2期36-37,54,共3页 China Economic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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