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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预托”,加速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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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资出口合同的履行过程可以归结为货、证、船三者的落实,三者缺一,便无法实现出口。在实际业务中,往往有一部份合同的货、证、船不能同时备齐。所谓“预托”者,就是在货或证两者暂缺而又预计在装船之前能备妥的合同,为争取时间先行托运订舱,然后努力争取在装船之前备齐货、证,按时出口。这是广大外贸工作者为了提高出口履约率,贯彻“重合同、守信用”,早出口早收汇,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经营管理上的措施。
作者 陈维基
出处 《国际商务研究》 1980年第3期18-20,共3页 International Business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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