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当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的时候,这是买方“收到”了货物,而不是买方“接受”了货物。在这里“收到”货物(receipt of goods)和“接受”货物(accept ofgoods)各有其特定的含义和不同的概念。这个区别不仅关系到买卖双方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而且牵涉到有关法律的规定。为了说清楚这个向题,首先要探讨一下,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之后是否就解除了他自己的一切责任呢?人们在这里会联想到在价格术语中有关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解释。诚然。
出处
《国际商务研究》
1980年第3期23-25,共3页
International Business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