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历史研究》1958年3月刊载的《太平天国杂税考》中说;“太平天国的杂税……是天国财经政策中除田赋之外另一种取之于民的重要税目”,太平天国后期“杂税”项目可大别为三类:“有以田亩计征的杂税”,“以户口计征的杂税”,“以营业计征的杂税”。处在太平天国派征“杂税”的情况下,“有的农民‘力农不支,……多破家勉应’,有的‘甚至情竭自尽’”。在探讨所谓“杂税”的起因时说:“太平天国的杂税多起于后期”,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79年第Z1期39-47,共9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