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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封包合同制 加强柜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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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银行太原市支行建设北路办事处,原来收款采用封包合同制,即企业单位每天向银行交的款先封包起来交给银行,银行第二天才清点。这样做的缺点:一是推迟了现金抵用的时间,影响资金周转;二是银行清点时一旦发现差错,是银行还是送款单位的责任分不清,影响银行和企业单位的关系;三是银行当天不点款。
出处 《中国金融》 1979年第5期26-26,共1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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