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不久出差,碰到这样一件事:有一个八十多人的县办农机厂,原来是亏损单位,每年要财政补贴六万多元。今年上级未给安排生产任务,工人无活干,工资照发。在这种情况下,县上想了一个办法,经革委会同意,发动职工出外揽活回厂干,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找米下锅”,盈利四、六分成,百分之四十按贡献大小给职工进行分配,百分之六十上交。此项规定按月兑现。这样作之后,企业亏损一举扭转,三月份就盈利六百多元,四月份盈利七千多元。当工厂去银行提取四月份应给工人分配的盈利款时,被银行挡住,以分给工人部分太多为理由,拒绝让工厂提取现金。由于四月份的盈利分配不能及时兑现,五月份工人出外“找米下锅”的积极性就显著下降,六月份就干脆不出去了,工厂就又由盈利变为亏损。这个企业在几个月内由亏损到盈利再到亏损说明了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