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一九七七年九月起,在全国新闻出版系统恢复稿酬制度,这是粉碎“四人帮”后在这两个领域里“拨乱反正”的重要措施之一,是一件大得人心的好事。但是根据我的所见所闻,在执行过程中还有一些值得重新考虑和改进的地方。一曰:标准偏低,有平均主义倾向。恢复后的稿费标准大体是一九六六年以前的标准的一半。这种削减,无论从那一方面考虑,恐怕都难以找到令人信服的理由。由于标准偏低,编辑在开付稿费时就不易做到明显的区别。
出处
《中国出版》
1979年第10期26-28,共3页
China Publishing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