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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费外国留学生的处理工作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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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国费外国留学生制度实施要项第一条中规定的学院留学生之处理。 1.关于学院留学生的入学、转学及毕业 (1)入学学院留学生可作为该大学学院定员范围以外的成员入学。 (2)转系、转学学院留学生原则上不得转系、转学。但是,由于身体状况和有其他不得已的理由时,经与文部省协商,可得批准。
出处 《外国教育研究》 1975年第3期5-7,共3页 Studies in Foreign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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