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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德》注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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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文】大夫曰:“令者所以教民包,法者所以督奸也。令严而民慎,法设而奸禁。罔疏则兽失法疏则罪漏。罪漏则民放佚而轻犯禁,故禁不必,法夫侥幸;诛诫,蹠、蹻不犯。是以古者作五刑,刻肌肤而民不逾矩。”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74年第3期75-84,共10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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