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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社会中为什么还有资产阶级法权残余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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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资产阶级法权就是法律化了的资产阶级意志,资产阶级把本阶级的意志说成是全民的意志,强迫人们遵守执行.在资产阶级长期欺骗和统治下,这种法律化了的阶级意志又被他们推崇为社会道德.所以法律化了的资产阶级的意志而又被社会道德所允许了的习惯势力,就叫做资产阶级法权.但是,为什么在社会主义社会还会有资产阶级法权残余存在呢?对这个问题有人简单从事,想一下子完全把它消灭;有的人又摆脱不了它的束缚。
作者 李庆善
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1959年第1期20-22,共3页 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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