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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付款委讬书结算,加强结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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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去年三月份在国营商业和合作社之间试行付款委托书结算第一种结算办法(即先款后货的做法)以来,一般的购货单位(合作社)由于先看货后到开户行办理付款结算手续,再返回销货单位持第三联凭证进行取货,这种做法使采购员多次往返,影响及时进货,而且有时发生划款后销货单位库存无货,或开错结算凭证找退货款现象。因此,在去年第四季度根据合作社交易的具体条件采用以下两种做法:(关于这两种做法。
出处 《中国金融》 1956年第6期23-23,共1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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