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市电业局对市内电力用户收费办法,过去是采用托收无承付结算办法,对大的电力用户每月结算两次,月中按上月实际用电量收取二分之一,其余在下月查表后再结算。由于大电力用户电费所占比重大,因此月末应收账款额巨大,超过上级核给的定额流动资金,影响流动资金周转计划的完成。如1955年第二季度应收账款定额周转计划为9. 13天,实际为12. 17天,较计划慢3. 04天。根据大电力用户用电有一定规律、每次付款金额可以固定的情况,结合新工业放款办法的实行,经过和企业共同研究。
出处
《中国金融》
1956年第6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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