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单位跨年度支付的工资怎样统计考核? [答]单位跨年度支付的工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本年度的工资跨到下年支付,如有的单位把1963年的奖金或升级补发工资推迟到1964年1月份支付,象这类情况,一般都应该统计在1963年内,作为1963年的年度工资指标。假如有的单位每年都是把上年的奖金延迟到下年1月份发,就可以统计在下年度考核。另一种是:将下年度的工资跨到本年度内支付。如有的单位因1月1日发薪是节日,将1964年1月份的工资提前到1963年12月30日支付,象这种工资支付应一律统计在1964年,以便正确考核1964年的工资指标。对跨年支付的工资,可采取帐外登记的补助办法,以便正确考核年度工资指标。至于银行现金项目统计,仍按发生月统计,即单位工资在那个月支付就统计在那个月。
出处
《中国金融》
1964年第5期25-25,共1页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