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湯庆洪同志认为,信贷监督要求企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安排的计划使用贷款,所以它是行政性质的。我不同意这种意见。所谓信贷工作的行政监督或者经济监督,我认为,主要是指我们在行使信贷监督这一职能时,是靠什么方式进行的,是靠国家赋予自己的行政权力呢,还是通过自己的业务活动来进行?很显然,信贷监督是要在银行与企业发生了经济联系之后,通过自己的业务活动,才能发生作用的。有一些企业根本没有和银行发生贷款关系,银行怎样对它进行监督呢?湯庆洪同志在文章的“信贷监督的内容”一节的末尾。
出处
《中国金融》
1964年第16期21-21,共1页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