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四川省三台县支行經常組織基层信貸员参加劳动。支行規定,每个信貸員一个月要有几天到农村人民公社参加农业劳动,几天到企业劳动。到企业参加劳动一般規定为:月初参与企业安排購銷的活动,月中参与企业收購农副产品的复核、組織購銷合同等活动,月底参加商品盘存等活动。支行事前同有关的生产队和企业联系好,根据季节和地区等特点,具体商定参加什么劳动。現在已經有不少同志参加了經营工业品和生产資料的商店的劳动,有的参加了供銷社自营业务的劳动,有的参加了收購站收購农副产品的劳动。
出处
《中国金融》
1963年第7期15-15,共1页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