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关于社会主义級差地租問題的討論中,我愈来愈感到研究一下級差地租的条件问题,是非常必要的。爭論中不少的分歧是由此发生,因而这个問題的討論对整个社会主义级差地租問題討論的进展,也許不无益处。本文就这个方面谈谈个人的見解,并与同志們商討。誰也承认,土地所有权、土地經营垄断和商品經济,是級差地租的一般条件。虽是如此,但人们看法在許多方面是不一致的。譬如,这三个条件应如何理解?它們是否都是必要的?以及依据这些条件。
出处
《中国经济问题》
1962年第6期9-12,共4页
China Economic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