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同意岳宗五、胡昌国、高伯龙三位同志所提的下列各点意见:1)一般把质量和能量分别看待,分别守恒是首尾一贯的,内部无矛盾的.2)没有理由把相当于静止质量为m<sub>0</sub>的能量m<sub>0</sub>c<sup>3</sup>不认作能量,也没有理由把相当于能量E的质量E/(c<sup>2</sup>)不认作质量.3)我以前的见解会给唯心论开方便之门.所以我的“质能量”质的一面转化为“质能量”能的一面的说法是有错误的,不正确的.
出处
《自然辩证法通讯》
1958年第2期10-10,共1页
Journal of Dialectics of N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