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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路线的光辉照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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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市分行和平区办事处最近开始试行一种“定期对交结算”。这种结算方式适用于经常发生交易往来的企业之间(例如百货公司一级站和二级站之间);它的优点是简便易行,节省人力物力。定期对交结算不是逐笔发货逐笔讬收,而是按照购货和销货双方预先商定的结算期,根据销贷方提交开户银行的“定期对交结算凭证”上填列的结算金额,由购、销货双方的开户银行在应该结算的时间,同时划账结算。
出处 《中国金融》 1958年第12期9-11,共3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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