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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生产和合作化的巨大支持,对高利贷的有力打击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银行发放农贷8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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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第—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银行发放农业贷款共约80亿元,平均每户农民得到的贷款约有70元。这些贷款在发展农业生产、逐步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打击、消灭高利贷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从1953年到1955年,在土地改革胜利完成的基础上,广大农民的生产极积性高涨,互助合作运动开始发展,国家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这个时期,国家银行在着重帮助贫困农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的同时,也积极地扶持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并对重点试办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发放了贷款。三年中共发放农业贷款31亿元,其中对农业社(不包括互助组)的贷款,由1954年占贷款总数的21.4%,1955年增加到43.5%.这个时期的贷款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在对个体农民的贷款中,70%以上贷给了贫农。根据1953年到1955年湖南、江西、广西、浙江、四川、陕西等6个省122个县典型材料516万元贷款的分析,贷给贫农的占71.89%。中农占19.57%,其他占8.54%基本上贯彻了党的阶级路綫。
出处 《中国金融》 1958年第2期23-23,共1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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