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州市分行河南区同福中办事处在1957年第3季度检查了130个国家机关、企业、团体的观金库存,发现有不少单位用公款参加储蓄,如广州市河南区人民委员会从1954年起就一直把收入的街道房捐、地价款6万元储存在南华东路储蓄所,直到1957年11月份经银行现金管理部门检查才发现,并催促储蓄所通知该单位销户,几年来国家银行多付出的利息达几千元(这些款项存机关团体存款不付利息的)。又如广州国营造纸厂,1956年因建筑俱乐部,由该厂上级单位拨下15,000元作为筹建费用,但该厂为了提款方便,竟提出9,000元在广州市河南区南石头储蓄所开户,储蓄所也没有审查就收储了,后经银行办事处发现,通知河南区储蓄处责成南石头储蓄所转知该厂销户。
出处
《中国金融》
1958年第3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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