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信用合作社在基本上实現了农業合作化以后是否需要繼續存在的問题,自三月份起已經連續討論9期了。根据許多同志發表的意見,信用社在过去分散的小农經济情况下,对于組織調剂农村資金,以發展农副業生产、打击高利贷。曾經起了很大的作用;目前我国已基本上实現了农業合作化,但是,就全国的大多数地区情况来說,在每一个乡的范圍里,还有数个甚至十多个較小的农業社,他們的經济情况是不平衡的,資金調剂既有需要,也有可能,而大多数农業社成立的时间还不算很久,管理經驗不足,有待不断巩固和提高,根据1956年的經驗,信用社不但是目前而且也是今后相当長时期内組織調剂农村資金的較好形式,对于农副業生产的發展仍有很大作用。因此,長期办社的方針必須坚决地貫徹执行。关于信用合作的組織形式問题,有的同志主張把信用社改为农業社信用部:有的主張仍应單独成立信用社。从去年开始,有些地方还試办了一些农業社信用部。根据現有的經驗,把信用社改为农業社的信用部,能夠增強农業社干部对信用合作工作的关心,便于統一領导,容易解决一些困难問題;但是,它也有很多缺点,如增加农民存款的顧慮,不便于通过信貸监督农業社合理使用資金,分散农業社干部的精力等。特别是現在大多数乡里有很多小农業社,如果改为信用部,则每个信用部的資金力量有限,而又不易互相調剂,这是很不利于农業生产的。所以把信用社改为信用部弊多利少。我們認为,当前的任务,就是要以更大的努力,把現有的信用社巩固下来,充分發揮信用合作的优越性,动員起农村的閒散資金,为农副業生产服务,为巩固农業合作制度服务。这是我們全体信用合作工作者今后一个長期的光荣任务,希望同志們都能以坚定的信心和高度的热情,更好的办好这个事業,为我国的偉大社会主义建設和全体劳动人民的幸福貢献更多的力量来! 当然,由于我們的經驗不足,各地还可以在組織形式上进行一些典型試办;但必須以加強和巩固信用合作工作为原则,不能因为試办而削弱这个工作,同时,还必須在試办过程中,及时总結成功和失敗的經驗(这些經驗应該从一个比較長的时間内来看,譬如說一个年度),以便不断丰富和改进对信用合作工作的領导。但在經驗沒有成熟以前,不宜輕易推广,以免给工作带来損失。对于这个問题的討論,至此暫时告一段落。我們希望各地同志把新的經驗和情况及时告訴我們。
出处
《中国金融》
1957年第17期19-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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