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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1952年工业产品不变价格中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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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业产品不变价格在我国的运用,开始于1950年。当时全国尚未编帛统一的不变价格,关内地区的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工业企业采用1950年6月份企业价格作为不变价格,东北地区采用1943年价格作为不变价格,来编制和检查企业计划。这些价格,因不是全国统一的平均价格,同时实际价格先后已作了若干调整,所以到1952年底就停止使用了。
作者 田起
出处 《统计工作》 1957年第1期17-1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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