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56年第3季度以前,人民銀行全国各省市分行报送給总行的現金出納計划統計月报表,以浙江省分行最及时,每月都能在月度終了后15或16天报到总行,数字也很正确和完整。这主要是由于他們做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經常通过会議和通报等方式,指出統計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干部的思想認識,引起各支行做統計工作同志对現金出納計划統計报告工作的重視。平时还注意督促檢查,有些支行的表报上报不及时,分行便經常催門;并且加强对表报的审核。
出处
《中国金融》
1957年第3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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