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些地方的农業社印制“菜票”在社內流通使用,銀行干部加以禁止,农業社的干部却說:“机关的食堂可以印制‘飯票’使用,为什么我們社里不能印制‘菜票’使用呢?”这里提出了一个問題,就是:什么是变相货幣?我想談談自己对这个問題的看法。我認为不論是机关食堂印制的“飯票”,或农業社印制的“菜票”、“工分票”、“流通券”以及其他一些名称的有价憑証等,它們是不是变相货幣,不在于印發数量的多少、形式如何或以什么标示面值,而在于它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参加兩个(或兩个以上)的交易过程,起到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作用。如果起到这些作用,那就是变相货幣,应当加以禁止;否則就不是变相货幣,可以不必禁止。例如有些农業社为了解决社員吃菜記賬的麻煩和困难,印制一种“菜票”,由社員根据自己吃菜的需要自願领用,目的在于便利社里出产菜蔬的分配;
出处
《中国金融》
1957年第23期22-22,共1页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