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总行規定支行可以將当日回笼款通过發行基金保管库(点)在轄內进行了调剂,这对于支行灵活调撥現金、保証現金供应是有积极意义的。在运用这个办法时,首先应当明确支行調剂轄內的现金,仅限于在当天进行。总行这样規定的目的,主要是在不影响总行統一掌握货幣發行的原則下,給支行有一定范圍的灵活性,避免支行与营業所同时請领或上缴,解决計划不准,请领不及时影响現金供应等問題。因此,支行在轄內进行調剂时,需要注意几个原則:①必須事先掌握情况,按照“先入庫、后出庫”不增加货币發行的原則办理,否則就違反了發行库制度,动用了發行基金。②用回籠款調剂时,必須当日使用,或补充業务库存;对超过業务庫存的部分。
出处
《中国金融》
1957年第23期22-22,共1页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