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我們到山东肥城县支行檢查工作,發現有的营業所在計划收回到期农貸时,采取了“兩头瞞”的办法。他們向县行彙报下半年到期农貸数字时,以多报少;向区委及貸戶(主要是农業社)提出收貸任务时,却故意增多。以該行所屬的巧山、王庄、王瓜店、安駕庄四个营業所为例,原来向县行彙报的到期貸款数为157,500元,后經县行檢查的結果,到期貸款总額是228,095元。但是它們通知农業社要收回的到期貸款却比向县行彙报的数字高得很多。更严重的是,有的营業所在統計到期貸款时,竟然塗改到期期限,随便估計一个数字上报。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問題呢?我們認为主要是由于有些同志存有严重的任务覌点,对收回到期貸款的意义認識不足,只是單純地从自己能否完成任务来考虑問題,
出处
《中国金融》
1957年第22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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