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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要了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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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56年11月6日人民銀行河北省分行下达了(56)分計統字第34号公函,大意是說由于行政区划的变动,分行沒有掌握某些行的全部資料,为了有系統地整理历年資料,要求滄县專区的东光、吳桥等6个县支行及承德地区各县支行,將1949年至1951年的会計决算表均于11月底按原会計科目逐年抄1份上报分行。看了这份公函,我們就想起了1955午突击任务时的情景。在1955年的时候,我們滄县中心支行曾經接到分行的分計統字第22号通知,要求我們在限期內把东光。
作者 堵藍田
出处 《中国金融》 1957年第2期25-25,共1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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