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湖南郴县專区,有不少銀行干部和信用社干部,对于收集信用社的股金工作不重視。他們在吸收社員时,以收入社費为主,股金只附帶问一问,少繳、緩繳或不繳,由社員本人决定,并不根据社員的經济能力,事后也長期不去清理。因此,許多社員应缴、能夠繳而未繳的股金,为数不少。根据郴县、朱陽等6个县的統計,信用社应收未收的股金达123,000元,占全部应收股金的22%,有些社甚至有一半以上的股金没有收起来。如郴县的良田信用社,应收股金6,000余元,实际仅收了3,000元。由于股金沒有收集起来,于是就产生了兩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第一,信用社收的股金太少,相对的就削弱了信用社自有資金力量。
出处
《中国金融》
1957年第18期9-9,共1页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