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信用社归誰办好”“这个問題,最近在湖南省人民銀行所办的“銀工通訊”上展开了討論。从發表和未發表的文章中,反映出大家对这个問題的看法是極不一致的,归納起来,主要的有以下五种意見:第一种是主張把信用社变成“乡銀行”,或把銀行机構下伸到乡一級代替信用社;第二种是主張把信用社業务交給农業社兼办;第三种是主張把信用社交給乡党总支部去办;第四种是主張由国家和农民集股合办,叫做“公私合营”;第五种是主張信用社必須独立存在,并由群众自己来办。意見虽有这么多种,但从实質上看,前四种意見基本上都是否定信用社独立存在的必要性,因此它与最后一种意見是对立的兩种不同的意見。主張信用社不必独立存在的,一般都有相当的理由。其中主張把信用社变成“乡銀行”的理由主要是:信用社業务与工作內容完全和銀行一样;其他許多財經机構都下推到乡,銀行却沒有乡一級机構,在推行現金管理和非現金結算工作上不便利;信用社的現实情况是資金少,周轉不灵,反正要銀行支持,不如索性改为銀行。主張把信用社業务交給农業社兼办的主要理由是:信用社吸收存款与农業社动員投资之間存在着矛盾,而从有利生产的角度上看,投资此存款好;信用社發放放款与农業社办理預分、借支之間也存在着矛盾,从便利社员的角度上看,预分、借支比放款好。同时,农業合作化后。
出处
《中国金融》
1957年第6期23-24,共2页
China Finance